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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协议的关连交易

2020-11-19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华润置地深圳(作为承租人) 就营运物业作为购物中心分别与出租人 1 及出租人 2订立 ( i )华润金融大厦租赁协议;及 ( i i )中国华润大厦租赁协议,期限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为期五年。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 5 9 . 5 5 %由华润集团间接持有。华润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出租人是华润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 4 A章,订立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 6号「租赁」 ,本公司将于其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租赁协议项下物业租赁之使用权资产价值。因此,租赁协议项下的交易将被视为华润置地深圳收购使用权资产,且根据上市规则第 1 4 A章将构成本公司的一次性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本集团就租赁协议将予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计算的最高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 0 . 1 %但低于 5 %,因此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 4 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