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8 条作出, 关于本公司一家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的陆亿贰仟万港元(HK$620,000,000)定期贷款融资协议。 该贷款协议订明( 其中包括) 华润集团须于本公司持有之最低股权百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