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亚太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苏国豪先生(「苏先生」)希望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个人事务及安排,彼已辞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苏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且不知悉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让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佈,林莲珠女士(「林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林女士,现年48岁,毕业于香港大学,持有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主修会计及金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林女士现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彼获联交所颁授通过第十五届证券经纪考试证书。林女士于会计与财务、管理上市公司、以及收购合併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经验。林女士现为本公司主要股东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39)之财务总监,该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并曾担任该公司的公司秘书超过5年。彼亦曾在香港另一间上市公司金朝阳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78)担任企业融资经理并曾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超过5年。林女士于过往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之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本公司与林女士已订立一份委任函件,获委任特定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开始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惟须按照本公司细则之规定,在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或须不时按任何其他适用之法例而离任。林女士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27,000港元,此乃参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当时市场状况并根据本公司薪酬政策的条款而釐定。
根据本公司细则,林女士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林女士持有本公司75,000股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林女士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集团其他成员并无担当任何其他职位,亦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林女士并不知悉任何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规定予以披露之事项或任何其他需让本公司之股东注意之事项。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苏先生于担任董事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及讚赏,并且热烈欢迎林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