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 CANADIAN NATURAL RESOURCES 股份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加拿大时区),附属公司透过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出售90,000股 Canadian Natural Resources股份(相当于 Canadian Natural Resources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08%),总代价约为2,049,000加元(相当于约11,38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约为22.77加元(相当于约126.44港元)。
于出售事项前,附属公司于出售事项当日前12个月期间内透过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出售129,100股 Canadian Natural Resources股份(相当于 Canadian Natural Resources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11%),总代价约为2,514,000加元(相当于约14,159,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约为19.47加元(相当于约109.67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基准计算不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毋须遵守披露规定。
由于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与于出售事项前12个月内进行的过往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时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连同过往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