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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2020-05-14 00:00:00

出售 HUDBAY MINERALS股份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加拿大时区),附属公司透过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出售100,000股Hudbay Minerals股份(相当于Hudbay Minerals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4% ),总代价约为307,000加元(相当于约1,711,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约为3.07加元(相当于约17.11港元)。

于出售事项前,附属公司于出售事项当日前12个月期间内透过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出售650,000股Hudbay Minerals股份(相当于Hudbay Minerals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25% ),总代价约为2,209,000加元(相当于约12,789,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约为3.40加元(相当于约19.68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基准计算不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毋须遵守披露规定。

由于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与于出售事项前12个月内进行的过往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时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连同过往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