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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2020-04-23 00:00:00

收购NORTHERN STAR股份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附属公司透过在澳洲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收购Northern Star300,000股股份(相当于Northern Star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4%),总代价约为3,992,000澳元(相当于约19,701,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约13.31澳元(相当于约65.67港元)。

于该收购事项前,附属公司于该收购事项当日前12个月期间内透过在澳洲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收购Northern Star875,001股股份(相当于Northern Star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12%),总代价约为9,837,000澳元(相当于约47,955,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约11.24澳元(相当于约54.81港元)。附属公司于过往收购事项收购的360,001股Northern Star股份已于该收购事项前透过于澳洲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出售而出售。为免生疑问,出售360,001股Northern Star股份的适用百分比率概无超过5%,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出售事项毋须遵守披露规定。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该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基准计算不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该收购事项毋须遵守披露规定。

由于该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与于该收购事项前12个月内进行的过往收购事项合併计算时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收购事项连同过往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