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HUDBAY MINERALS股份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加拿大时区),附属公司透过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收购Hudbay Minerals150,000股股份(相当于Hudbay Minerals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6%),总代价约为452,000加元(相当于约2,519,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约3.01加元(相当于约16.79港元)。
于该收购事项前,附属公司于该收购事项当日前12个月期间内透过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收购Hudbay Minerals600,000股股份(相当于Hudbay Minerals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23%),总代价约为2,711,000加元(相当于约15,995,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约4.52加元(相当于约26.66港元)。于过往收购事项收购的600,000股Hudbay Minerals股份已于该收购事项前由附属公司透过进行场内出售。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该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基准计算不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该收购事项毋须遵守披露规定。
由于该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与于该收购事项前12个月内进行的过往收购事项合併计算时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收购事项连同过往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