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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2019-10-03 00:00:00

收购METALSX股份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附属公司透过在澳交所进行场内交易及╱或股本集资合共收购MetalsX29,816,209股股份(相当于MetalsX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49%),总代价约为4,686,000澳元(相当于约24,828,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0.1572澳元(相当于约0.8327港元)。

于该收购事项前,附属公司乙于该收购事项当日前12个月期间内透过在澳交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收购MetalsX21,377,288股股份(相当于MetalsX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51%),总代价约为4,255,000澳元(相当于约23,016,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0.1990澳元(相当于约1.0767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该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基准计算不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该收购事项毋须遵守披露规定。

由于该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与于该收购事项前12个月内进行的过往收购事项合併计算时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收购事项连同过往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