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按照对本集团二零一九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进行之初步审阅及目前可得资料, 相比二零一八年度股东应占溢利为约328,000,000 港元,预期录得股东应占 溢利为不少于 550,000,000港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