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王宏前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成员,均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王先生,现年六十岁,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取得建筑系总图运输设计学士学位,并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王先生现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兼职导师(行业导师)以及中国国际工程谘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对外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先生曾担任煤炭部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团委书记、总运处专业组长、副处长、处长及副院长,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现称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色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彼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十月期间曾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58)之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之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本公司与王先生已订立一份委任函件,获委任特定任期由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开始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惟须按照本公司细则之规定,在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或须不时按任何其他适用之法例而离任。王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201,000港元,此乃参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当时市场状况并根据本公司薪酬政策的条款而釐定。
根据本公司细则,王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集团其他成员并无担当任何其他职位,亦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并不知悉任何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规定予以披露之事项或任何其他需让本公司之股东注意之事项。
董事会藉此机会热烈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