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亚太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
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3号宴会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
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
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下列人士:
i. Arthur George Dew先生为董事
ii. Andrew Ferguson先生为董事
iii. 王永权博士(为本公司已服务超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董事
(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仅供识别
– 1 –
普通决议案
下列第4至6项决议案将作为特别事项获提呈以供考虑及酌情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不论有否修订):
4. 「动议:
(a) 在下文(b)及(c)段条文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
权利,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段条文的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
束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发行
(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而发行)及处理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惟不包括根据以下情况发行的股份:(i)供股
(定义见下文);(ii)根据本公司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
认购权或换股权;(iii)依据本公司的细则不时发行代息股份或配发股份以代替股份
全部或部份股息的类似安排;(iv)根据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购股权
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v)根据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授
予的特别授权而发行的股份,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计至下列最早的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的细则、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不时修订)(「公司法」)或任何适用
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ii) 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 2 –
「供股」指根据董事於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已发行股
份持有人提出的股份发售建议,按该日的持股比例配发、发行或授出股份,惟董事
有权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适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地区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
交易所之法例所订明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规定後,按彼等认为必要或适宜者取消若
干股东在此方面的权利或另作安排。」
5. 「动议:
(a) 在下文(b)及(c)段条文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依据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的规定
以及本公司的细则的规定及在其规限下,以於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的其他经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根据香港股份回
购守则购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获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
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计至下列最早的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的细则、公司法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
期限届满时;或
(iii) 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 3 –
6.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授予董事根据上文第4
项决议案(a)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并於当时生效的一般授权,以加入本公司根据上文
第5项决议案(a)段授出的权力而购回的股份总数,惟该经扩大後的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亚太资源有限公司
主席
Arthur George Dew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该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
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委任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
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召开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
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4. 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其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
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排名较先者(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所作出之投
票将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一律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其就联名持有股份於本公
司股东名册内之排名次序而定。
5. 为确定股东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星期一)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本公司股份之转
让手续将不予办理。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权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往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 4 –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Brett Robert Smith先生(副主席)
Andrew Ferguson先生(行政总裁)
非执行董事:
Arthur George Dew先生(主席)
(王大钧先生为其替任董事)
李成辉先生
苏国豪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永权博士
郑铸辉先生
Robert Moyse Willcocks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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