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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资源须予披露的交易

2018-05-29 19:30:00

董事会宣布Fortune Desire Investments Limited(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透过在澳交所进行场内交易,向卖方合共收购Mount Gibson 28,662,489股股份(占Mount Gibson於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61%),总代价约为12,038,245澳元(相当於约71,172,514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0.42澳元(相当於约2.48港元)。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Fortune Desire Investments Limited(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透过在澳交所进行场内交易,收购Mount Gibson 600,000股股份(占MountGibson於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5%),代价约为222,000澳元(相当於约1,370,539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0.37澳元(相当於约2.28 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收购事项一之适用百分比率不超逾5%,故订立收购事项一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披露条文。

由於收购事项二之适用百分比率与收购事项一(乃於收购事项二之前12个月内进行)合并计算时超逾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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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MOUNT GIBSON股份

董事会宣布Fortune Desire Investments Limited(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透过在澳交所进行场内交易,向卖方合共收购Mount Gibson 28,662,489股股份(占Mount Gibson於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61%),总代价约为12,038,245澳元(相当於约71,172,514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0.42 澳元(相当於约2.48港元)。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Fortune Desire Investments Limited(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透过在澳交所进行场内交易,收购Mount Gibson 600,000股股份(占Mount Gibson於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5%),代价约为222,000澳元(相当於约1,370,539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0.37澳元(相当於约2.28港元)。

於收购事项後,本集团持有Mount Gibson 353,043,237 股股份,占Mount Gibson於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2.20%。

由於收购事项一乃透过公开市场进行,故本集团无法确认收购事项一对手方的身份。然而,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一的对手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代价

收购事项之总代价为约12,260,245澳元(相当於约72,543,053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将使用本公司内部资源以现金悉数缴付。

收购事项一之代价乃参考进行收购事项一时Mount Gibson股份於澳交所的当前成交价而厘定。

收购事项二之代价乃参考进行收购事项二时Mount Gibson股份於澳交所的最近成交价而厘定。

有关本公司、本集团及卖方之资料

本公司及本集团

本公司为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团为一间具规模的投资基金及商品贸易公司,并於天然资源公司拥有策略性权益,其主要业务包括专注於金属、采矿及能源的主要策略投资、资源投资和商品贸易业务,以及金融资产投资。

卖方

卖方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卖方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有关MOUNT GIBSON之资料

Mount Gibson为一间於澳洲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澳交所上市(股份代号:MGX)。Mount Gibson为知名的澳洲铁矿石生产商及出口商。其拥有Geraldton东南部Mount Gibson山地的Extension Hill/Iron Hill矿场,及澳洲西北角Kimberley 海岸附近的高品位Koolan Island矿场。

根据Mount Gibson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Mount Gibson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除税前及除税後综合纯利及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之综合资产净值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澳元 千港元 千澳元 千港元

除税前综合纯利 24,841 149,053 85,536 492,559

除税後综合纯利 26,322 157,940 86,297 496,941

於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综合资产净值 418,983 2,514,024 391,935 2,256,958

附注: 澳元兑换为港元乃分别按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之汇率5.7585港元兑1澳元及6.0003港元兑1澳元计算。

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重点物色全球资源行业(涵盖资源投资及主要策略投资业务分部)之上市证券投资机遇。诚如我们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所披露,Mount Gibson为本集团之主要策略投资项目,其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後首次宣派股息,每股0.02澳元。

经考虑Mount Gibson之财务表现,本公司认为收购Mount Gibson之股份为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可增加本公司投资的回报。

由於收购事项一乃按市价进行交易,而收购事项二之代价则参考Mount Gibson股份之最近成交价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及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收购事项一之适用百分比率不超逾5%,故订立收购事项一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披露条文。

由於收购事项二之适用百分比率与收购事项一(乃於收购事项二之前12个月内进行)合并计算时超逾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澳元」指澳元,澳洲法定货币;

「收购事项一」指Fortune Desire Investments Limited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透过在澳交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收购Mount Gibson 600,000股股份,代价约为222,000澳元(相当於约1,370,539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收购事项二」指Fortune Desire Investments Limited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透过在澳交所进行场内交易,向卖方合共收购Mount Gibson 28,662,489股股份(占Mount Gibson於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61%);

「收购事项」指收购事项一及收购事项二;

「澳交所」指澳洲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亚太资源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104);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Mount Gibson」指Mount Gibson Iron Limited,一间於澳洲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澳交所上市(股份代号:MGX);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指收购事项二的卖方,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

「%」指百分比。

除另有说明外,澳元金额已按有关收购事项一及收购事项二当日各自的汇率6.1736港元及5.9122港元兑1澳元换算为港元,仅供说明之用,并不表示任何澳元或港元金额可按照或可能曾经按照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於相关日期进行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