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亚太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之通函(「该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及有关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修订契据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於标的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作所需准备及法规工作以召开股东大会获取载於该通函「先决条件」一节第(i)段所要求之收购事项批准,因此条件预期未能於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达成。
为使订约方获得更大灵活性以完成交易,买方及卖方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订立修订契据(「修订契据)」,据此,售股协议项下截止日期之释义修订为指以下两者中较迟 之 日 期 (a) 二 零 一 八 年 五 月 二 日 , 即 《 二 零 零 一 年 公 司 法 ( 澳 大 利 亚 联 邦 ) 》(「公司法」)所订明之三个月期间最後一日;及(b)倘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行使公司法项下之权力延 长 该 三 个 月 期 间 ,则 为 (i) 该三个月期间获延长之日期 ; 或 (ii)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以较早者为准)。
除上文所述之修订外,售股协议之条文及其项下之权利及义务将维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延期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鉴於修订契据对售股协议作出之修订,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考虑及批准之若干决议案亦将有所更改,而对该等决议案及相关批准程序之修订须在提呈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批准前作出。鉴於上文所述,载列於该通告原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1-2号宴会厅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将延期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3号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延会」)。
更改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日期
本公司已由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星期五)起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并维持暂停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由於延期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为确定股东出席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延会并 於 会 上 投 票 之 资 格 , 本公司 将 进 一 步 由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一 ) 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股份之转让手续将不予办理。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延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权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往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股东特别大会补充通告连同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有关股东特别大会延会之时间、日期及地点、经修订决议案、委任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之详情,股东应参阅上述补充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