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亚太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1-2号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亚太资源矿业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买方」)与Allied PropertiesResources Limited(作为卖方)(「卖方」)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订立的售股协议(「售股协议」)(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Tanami Gold NL(「标的公司」)的447,612,786股已缴足普通股,占标的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即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之通函(「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8.09%,代价为20,142,575澳元(相当於约126,495,000港元),进一步详情载於通函;及
(b)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彼等认为与售股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相关及使上述各项生效而言属适宜、必需或权宜者,签立一切相关文件及作出一切相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署所有文件及采取任何步骤。」
附注:
1.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该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委任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召开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4.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其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排名较先者(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所作出之投票将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一律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其就联名持有股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排名次序而定。
5.为确定股东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本公司股份之转让手续将不予办理。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权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往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