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亚太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有关收购事项之公告(「该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延迟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详情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该通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该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然而,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该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故董事会预期向本公司股东寄发该通函之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