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亚太资源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有关调任陈兆强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公布。
根据陈先生与公司订立之服务合约,彼有权每月收取酬金港币150,000元正,该酬金乃参照其于公司之职务及责任,以及现时市况而厘定。除该公布所披露外,陈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职务,亦无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