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NEWMONT股份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四日(纽约时区),附属公司透过在纽约证交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收购150000股Newmont股份(相当于Newmont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13%),总代价约为5650000美元(相当于约44235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约37.67美元(相当于约294.90港元)。该收购事项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完成。 于该收购事项前,附属公司于该收购事项当日前12个月期间内透过在纽约证交所进行场内交易合共收购100000股Newmont股份(相当于Newmont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09%),总代价约为3765000美元(相当于约29433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即每股股份约37.65美元(相当于约294.33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该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基准计算不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收购事项毋须遵守披露规定。 由于该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与于该收购事项前12个月内进行的过往收购事项合并 计算时超过5%但全部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收购事项连同过往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