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乃由亚太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富浩华」)已辞任为本公司之核数师,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国富浩华透过书面确认其辞任本公司之核数师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与审核有关的专业风险、审核费用之水平及根据当前工作流程可提供的内部资源。
经董事会辖下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推荐,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其已决议委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该委任」),以填补国富浩华辞任后所产生之临时空缺。根据本公司细则,立信德豪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认为该委任可统一本公司与其海外附属公司 Prodigy Gold NL(「Prodigy」,一间于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黄金勘探公司,其核数师同为立信德豪国际网络内的公司)的审核安排。此安排可提升审核效率及成本效益,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整体利益。
审核委员会就评估委任立信德豪为核数师考虑了若干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i)立信德豪的质素,包括其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审核工作经验,以及对上市规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熟悉程度;(ii)立信德豪的审计建议书;(iii)其独立性及客观性;(iv)其于市场上的知名度;(v)其资源及能力;及(vi)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发佈的指引。
立信德豪已确认其自身独立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审核委员会知悉立信德豪于其他具规模的香港上市公司具有丰富的审核经验,并曾担任多间上市公司的其他申报会计师工作。立信德豪于市场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及拥有庞大的全球网络,其广泛的内部专家支援多个行业包括天然资源行业。审核委员会已就参与本集团审核工作的团队作出评估,认为其具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实现审核质量。
国富浩华已于其辞呈函件中确认,概无与其辞任有关之事宜需让股东垂注。
董事会亦确认本公司与国富浩华概无意见分歧,且不知悉任何有关更换核数师之事宜需让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国富浩华于过去年间为本集团所提供之专业及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及讚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