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协议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该附属公司(作为租户)与联合集团(作为业主)就租赁该物业的一部份订立分租协议,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期两年,每月租金为1511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由联合集团间接持有约43.50%权益,根据上市规则,联合集团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该附属公司订立分租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本集团根据分租协议将作出的租金付款属资本性质,且被视为本集团收购的资产。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分租协议项下之租赁物业将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而其中根据分租协议确认该物业之一部份为使用权资产的价值约为 3418000港元。 由于有关分租协议项下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的一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 全部均低于5%,故订立分租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