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发有关 (1)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以进行债务资本化及申请清洗豁免;及(2)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之通函 兹提述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债务资本化、根据特别授权建议发行新股份以进行债务资本化及申请清洗豁免。除另有订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有(其中包括)(i)清偿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及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之进一步资料;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清偿协议 及清洗豁免以及如何投票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 (iii)中毅资本就清偿协议之条 款及清洗豁免以及如何投票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函件; (iv)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 规定之额外资料;及 (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寄发予股东。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上环德辅道 西 9号 20楼举行,藉以批淮(其中包括)(i)清偿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相关特别授权; (ii)清洗豁免;及 (iii)建议增加法定股本,其详情载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寄发予股东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谨此鼓励股东在决定如何就批准(其中包括)清偿协议及清洗豁免的决议案投票前 仔细阅读该通函,尤其是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函件及中毅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函件。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李刚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李刚先生(主席)、潘立辉先生、姜森林先生及曹中舒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钟剑先生、潘永业先生及刘秦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在本公布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本公布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