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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4-04-08 00:00:0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上环德辅道西9号20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透过增设额外9,000,000,000股股份,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5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港元的股份)增加至5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港元的股份),且该等股份与所有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并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拟备及签立一切文件及进行其认为对上述事项生效及实施而言属必要、权宜及适宜的一切事宜(「增加法定股本」);及 (b) 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本公司董事(「董事」)作出其认为对实施建议增加法定股本并使其生效或与此有关而言属必须、适宜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及签立所有有关文件。」 2. 「动议待上文所载第1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的通函(「通函」)内董事会函件「先决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获达成后: (a) 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与债权人就债务资本化(定义见通函)及其项 下拟进行全部交易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的协议(「清偿协议」); (b)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资本化股份(定义见通函) 上市及买卖后,向董事授出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以根据清偿协议的条款配发及发行资本化股份,而该特别授权为本公司股东于本决议案通过前已授予或可能不时授予董事的任何一般或特别授权的补充,且不影响或撤销该等一般或特别授权;及 (c)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其认为对清偿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生效 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署、签立及交付一切文件(包括加盖本公司印章(如适用))。」 特别决议案 3. 「动议批准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的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的任何代表)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授出或将予授出豁免WIFHL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向本公司股东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以收购于清偿协议完成时彼等尚未拥有或同意将收购的所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责任(「清洗豁免」),并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拟备及签立一切文件,并作出其认为使清洗豁免有关或附带的任何事项生效而言属必要、权宜及适宜的一切有关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