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新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有关(1)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以进行债务资本化及申请清洗豁免;及(2)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之通函 兹提述 (i)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之公告(「清洗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根据特别授权建议发行新股份以进行债务资本化及申请清洗豁免及; (2)建议增加法定股本;及 (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 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延迟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除另有界定外,本节以下各段所用词汇与清洗公告及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将予包括之若干资料,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申请将向股东寄发通函之期限延长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或之前的日期。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向股东寄发通函之期限延长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或之前的日期。 本公司谨此知会股东及其潜在投资者,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资料,包括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本集团物业资产的估值报告。本公司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适时并根据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就寄发通函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李刚香港,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李刚先生(主席)、潘立辉先生、姜森林先生及曹中舒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钟剑先生、潘永业先生及刘秦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在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本公告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