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寄发有关 (1)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以进行债务资本化及申请清洗豁免;及 (2)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之通函 兹提述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根据特别授权建议发行新股份以进行债务资本化及申请清洗豁免;及 (ii)建议增加法定股本。除另有订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清偿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清洗豁免及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之进一步详情;及 (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将由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将予包括之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本集团物业资产的估值报告,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申请,而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意授出同意将向股东寄发通函之期限延长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或之前的日期。 本公司将于寄发通函时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