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复牌进展的季度最新消息
本公告乃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制定有关本公司股份(「股份」)恢复买卖的指引(「复牌指引」)及有关复牌进展的季度最新消息。除另有订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业务营运
本集团主要于香港及中国从事销售材料业务及物业投资。
本集团以改善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政状况为目标,现正积极探索可振兴业务的选择及策略。本集团亦透过联络具潜力的业务伙伴,寻求营商及投资机会,尽最大努力扩大收入来源以及增加股东回报。
成立合营公司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100%已发行股份(定义见下文)及成立合营企业(定义见下文)。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两名独立第三方(「卖方」)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该公司持有杭州中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代价为人民币30,000,000元。
由于买卖协议的若干先决条件未能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根据买卖协议条款,买卖协议已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失效。本集团与目标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共同成立一间合营公司(「合营公司」),本集团及目标公司分别拥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60%及40%权益。因此,合营公司成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于本公司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合营公司主要从事供应建筑材料,其注册成立后已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开始营运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期,合营公司已取得多项销售合约,为中国多个建筑及装修项目供应建筑材料。
凭藉(i)本集团在中国建筑材料供应业务方面的经验及网络;及(ii)目标公司提供的建筑及装修服务,董事会感到乐观,认为成立合营公司可让本集团扩大其销售渠道,并透过提昇其在中国建筑业的销售网络及客户基础为本集团带来更多商机。就此,本公司将在不久将来专注发展合营公司业务。
本公司业务营运的最新消息
随着材料及铝材价格开始稳定,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第四季度恢复在中国供应建筑材料及铝材相关产品。本公司将继续就此抱持审慎态度,并审慎监测铝价波动情况。
有关复牌进展的最新消息
本公司致力实现恢复股份买卖,并与本集团专业顾问进行讨论,探索及考虑本公司现有的选择,以制定可行的复牌建议书解决复牌指引载列的事项。倘若就复牌指引出现任何重大发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发出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达成复牌指引以及其任何补充或修订要求。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