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须予披露交易之更新资料
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就老年性黄斑部病变治疗订立的
共同开发许可协议之经修订协议
兹提述亿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Essex Bio-Investment Limited(「Essex Bio-Investment」)及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珠海亿胜」)(均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受许人(「受许人」)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特许人(「特许人」)订立共同开发许可协议,以根据共同开发许可协议之条款共同开发许可产品及向受许人授出有关许可产品之独家权利。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Essex Bio-Investment及珠海亿胜各自与特许人订立经修订协议(「经修订协议」),据此,各方同意修订共同开发许可协议的若干条款,其中包括:(i)监管及商业销售里程碑付款;及(ii)开发成本,自订立经修订协议日期起生效。
经修订协议
日期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经修订条款
(i) 监管及商业销售里程碑付款
(a) 按照截至研究1或研究2的报告日期(以较后者为准)釐定的于临床试验计划完成后受许人应付予特许人的监管里程碑付款将由10,000,000美元(相等于约78,400,000港元)或其等值人民币调整为8,000,000美元(相等于约62,720,000港元)或其等值人民币;及(b) 于许可产品商业化后,受许人将向特许人支付的款项(仅于受许人自行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情况下)调整为如下:
于受许人分别达到首笔1亿美元之累计净销售额及超逾首笔1亿美元的下一笔5亿美元之累计净销售额后的商业销售里程碑付款(仅须支付一次)1,500,000美元(由共同
开发许可协议中的3,000,000美元向下调整,相等于约11,760,000港元)及7,500,000美元(由共同开发许可协议中的15,000,000美元向下调整,相等于约58,800,000港元)。
(ii) 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调整为如下:
在共同开发许可协议及经修订协议之条款的规限下,受许人同意与特许人分担开发成本合共最多55,000,000美元(由30,000,000美元向上调整,相等于约431,200,000港元),其中受许人分担80%(即最多44,000,000美元(相等于约344,960,000港元)(「经修订亿胜出资」))及特许人分担20%。经修订亿胜出资应根据经参考特定里程碑达成情况协定的出资时间表支付。
该公佈披露的共同开发许可协议之所有其他主要条款保持不变。
订立经修订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由于(i)临床试验操作的成本增加;(ii)临床试验计划的患者招募成本增加;(iii) COVID-19疫情期间及之后全球经济出现普遍通货膨胀及医疗保健行业人力短缺;及(iv)与在美国及欧洲建立新临床试验场所以支持及平衡各监管部门对临床试验施加的要求有关的成本增加,开发成本自签署共同开发许可协议以来已大幅增加。因此,为应对增加的开发成本及进一步支持许可产品的持续研发,受许人同意通过订立经修订协议向特许人提供额外资助。
经修订协议之条款乃由受许人及特许人经公平磋商后釐定。董事认为,经修订协议之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共同开发许可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认沽期权)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作出公佈。经修订协议构成对该须予披露交易的重大修订,本公佈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