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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2024年6月28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2)退任及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3)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SEAZEN GROUP LIMITED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号:1030) (1)于2024年6月28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2)退任及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3)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在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于载入日期为2024年6月6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所载的全部提呈决议案均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065741521股,为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的受托人持有合共22158258股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5A条,受托人须就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批准的事宜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概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东权利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股 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提呈决议案;(ii)概无有关任何股东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投票的限制;及 (iii)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人士于该通函表示其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1–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 大会的点票监票员。有关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投票数目 普通决议案(注)(概约%)赞成反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31329915532362951 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以及99.92%0.08%董事(「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考虑重选董事,每项作为一个单独决议案: (A) 重选王晓松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3125525553 9828951 99.69%0.31% (B) 重选吕小平先生为执行董事。 3129361633 5992871 99.81%0.19% (C) 重选朱增进先生(已在任逾九年)为独立 3067052350 68302154非执行董事。97.82%2.18%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3131618304 3736200 99.88%0.12% 3.考虑及批准委任吴科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1353545040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100.00%0.00% 4.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3134490636863868 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99.98%0.02% 5.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 2930395612 204958892 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93.46%6.54% 股份数目20%的额外股份。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 3135354504 0 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的100.00%0.00%股份。 (C) 扩大根据第5(A)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 2931253612 204100892 发行股份的授权,在本公司已发行股份93.49%6.51%中加入根据第5(B)项普通决议案所购回的股份数目。 –2–投票数目 特别决议案(注)(概约%)赞成反对 6.批准现有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31353545040 及细则的建议修订及采纳本公司第四次经修100.00%0.00% 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或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作出实施采纳本公司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一切必要事宜。 注: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由于第1至5项决议案获超过50%投票票数赞成,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由于第6项决议案获超过75%投票票数赞成,该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特别决议案。 已亲身或以电子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人士包括执行董事吕小平先生 及陆忠明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晓松先生及章晟曼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华康先生、朱增进先生及钟伟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4日的公告及该通函所载,由于陈华康先生已于董事会在任逾十一年,为维持本公司的良好企业管治常规及投放更多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彼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且将不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因此,陈先生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生效。 陈华康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注意。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公布,吴科女士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为期两年。 –3–吴科女士的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4日的公告,内容包括董事的退任及委任以及该通函。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公布,于陈华康先生退任及吴科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吴科女士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承董事会命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晓松中国,2024年6月28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吕小平先生及陆忠明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晓松先生及章晟曼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增进先生、钟伟先生及吴科女士。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