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该客户提交破产存档所发表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的公告(「该公告」),本公告旨在提供有关该客户的补充资料,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的专有词汇应具有该公告内界定的相同涵义。
该客户为国际品牌服装公司,提供男女士服装及配饰,包括外衣、西装、休閒服、泳装、鞋履、手提袋、腰带、袜子及珠宝,其主要营业地点为美利坚合众国。该客户的母公司在全球各地经营零售及直销店。本集团自二零一二年起一直向该客户供应伴娘裙、婚纱及特别场合服,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占本集团总收益分别约29.4%及42.9%。
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集团源自该客户的未经审核收益约为75,500,000港元。于本公告日期,未经审核应收该客户款项约为25,800,000港元。由于该客户已根据美国破产守则第11章(Chapter11 of the U.S. Bankruptcy Code)向美利坚合众国维珍尼亚东区的美国破产法院(U.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Virginia)提交破产保护存档,因此,董事会现正就收回应收该客户款项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密切留意事态发展及与该客户的业务关係。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告。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为依据。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