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收购事项所发表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的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的专有词汇应具有该公告内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提供有关收购事项卖方身份的补充资料。
卖方的最终实益拥有人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卖方(健诺有限公司)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依照公开资料,健诺有限公司为宏安地产有限公司(「宏安地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宏安地产的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243)。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宏安集团」)拥有宏安地产的75%已发行股份。宏安集团的股份亦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222)。邓清河先生及其配偶游育燕女士合共直接及间接持有宏安集团的57.39%已发行股份。因此,邓清河先生及游育燕女士被视为合共持有宏安地产的75.0%已发行股份。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及所悉,邓清河先生及游育燕女士均为独立第三方。
上文所披露的额外资料并不影响该公告所载任何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