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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一项物业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2-20 00:00:00

收购一项物业

董事会公佈,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按代价20,000,000港元收购该物业。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下有关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中最高者超过5%但少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