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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3-11-28 00:00:00

委任执行董事 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黄浩贤博士(「黄博士」)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黄博士,38岁,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黄博士于二零零八年毕业于伦敦大学(University of London),取得银行及金融理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Banking and Finance)。其后,彼于二零二零年四月获Lincoln University College颁授Doctor of Professional Studies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黄博士为注册财务顾问师,拥有超过14年投资及资本市场经验。黄博士一直担任多间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顾问及首次公开招股前策略投资者,多年来专责併购。于过去十年,黄博士与中国的省政府、国有企业及中国民营企业家保持关係。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期间,彼曾担任China Fund Limited的投资董事。 * 仅供识别 黄博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三年,于由服务合约日期起计满三週年之日届满。黄博士的委任亦受限于按照本公司的公司则(「细则」)轮席退任及接受重选。彼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竞选连任。根据本公司与黄博士所订立的服务合约,黄博士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黄博士的酬金乃经参考其资格、经验、职责、工作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个人及本集团表现以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后,由董事会辖下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可不时检讨黄博士的薪酬。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博士确认:(i)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彼并无亦未被视为于本公司的股份(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中拥有任何权益;(iii)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位;及(iv)彼于过去三年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黄博士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披露,亦无有关委任黄博士为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黄博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