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一名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告由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一名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Total Clarity Investments Limited(「Total Clarity」,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庄斌先生(「庄斌先生」)实益全资拥有)告知,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Total Clarity向四名独立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并无关连的第三方出售合共12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平均作价每股股份0.433港元,总代价为51,960,000港元(「出售事项」)。
对股权架构的影响
紧接出售事项完成前,Total Clarity持有120,050,000股股份,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4.25%。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Total Clarity持有50,000股股份,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06%。出售事项完成后,Total Clarity及庄斌先生不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Strategic Elite Limited(「Strategic Elite」,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庄硕先生(「庄硕先生」)实益全资拥有)持有235,950,000股股份,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8.01%。出售事项完成后,Strategic Elite及庄硕先生亦不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但仍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原因为Strategic Elite及Total Clarity于本公告日期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8.02%。
出售事项进行后,由于Strategic Elite、庄硕先生、Total Clarity及庄斌先生(统称「契诺承诺人」)个别及连同任何其他契诺承诺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30%或以上的权益,故本公司与契诺承诺人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的不竞争契据不再具有效力。
本公司预期出售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