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延后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的截止日期配售代理 谨此提述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三 年七月十四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分别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以及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的第一份补充协议(「第一份补充协议」)延后截止日期。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的专有词汇应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下的条件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后方告完成。 由于该等配售代理需要更多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配售股份,故本公司与该等配售代 理已于进行公平磋商后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订立配售协议的第二份补充协议 (「第二份补充协议」),据此,本公司与该等配售代理同意将截止日期由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进一步延后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或本公司与该等配售代理协定的较后日期)。 除上述变动外,配售协议(经第一份补充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协议修订)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且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