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
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起董斌博士(「董博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
董博士,46岁,于一九九七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财政系。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三年,在任职北京城建集团期间获派往英国基尔大学社会科学院管理系修读工商管理硕士课程。并于二零一八年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取得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董博士于商业管理方面积逾20年经验,于二零零五年,董博士获委任为北京城建集团的国际市场总监,及后董博士获委任为北京城建德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董博士获委任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国际合作部总经理,(同时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挂职)。自二零一九年起,董博士获委任为北京郡王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博士现时为北京市朝阳区对外经济合作促进会会长,中外企业家联合会执行会长,中外企业家联合会北京中心的主任及首席代表及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二十国集团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欧、中非、中澳企业家峰会组委会主席。
董博士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三年间,董博士担任博鼇亚洲论坛前秘书长龙永图先生的特别助理及兼任博鼇亚洲论坛国际资本峰会组委会创始人及副主席。
董博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起为期三年,于由服务合约日期起计满三週年之日届满。董博士的委任亦受限于按照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细则」)轮席退任及接受重选。彼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竞选连任。根据本公司与董博士所订立的服务合约,董博士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董博士的酬金乃经参考其资格、经验、职责、工作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个人及本集团表现以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后,由董事会辖下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可不时检讨董博士的薪酬。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博士确认:(i)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彼并无亦未被视为于本公司的股份(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中拥有任何权益;(iii)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位;及(iv)彼于过去三年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董博士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披露,亦无有关委任董博士为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董博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