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买方与卖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受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限,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的40%股本权益,代价为人民币20,000,000元。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目标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完成时,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而其业绩及资产净值将于完成后在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内使用权益法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全部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