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出售物业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2-05-30 00:00:00

出售物业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以按代价8,650,000港元出售该物业。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下有关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中最高者超过5%但少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完成须待临时买卖协议及正式协议所载的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未必一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