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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及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1-10-29 00:00:00

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以下变动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I.委任执行董事

周海先生(「周先生」),60岁,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周先生于二零零二年取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七年取得青海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彼亦于一九九七年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可高级经济师资格。

周先生于保险及资产管理方面积逾30年经验。于二零零九年,周先生获委任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委员会书记兼总经理。于二零一五年,周先生获委任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副总裁。于二零一七年,周先生获委任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副总裁。

周先生由本公司主要股东奥特莱斯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奥特莱斯资产」)提名。于本公告日期,奥特莱斯资产持有本公司约16.0%权益。

周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为期三年,于由服务合约日期起计满三週年之日届满。周先生的委任亦受限于按照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细则」)轮席退任及接受重选。彼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竞选连任。根据本公司与周先生所订立的服务合约,周先生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周先生的酬金乃经参考其资格、经验、职责、工作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个人及本集团表现以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后,由董事会辖下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可不时检讨周先生的薪酬。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先生确认:(i)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彼并无亦未被视为于本公司的股份(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中拥有任何权益;(iii)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位;及(iv)彼于过去三年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周先生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披露,亦无有关委任周先生为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II.委任非执行董事

胡仕林先生(「胡先生」),65岁,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胡先生于一九八五年在空军第一航空学校毕业。彼其后于二零零五年取得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研究生学位及于二零一二年取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彼于商业管理方面积逾30年经验。于二零一零年,彼获委任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的董事,其后于二零一六年获委任为北京首都开发的副董事长。

于本公告日期,胡先生持有DestinyNovaGroupLimited的9.8%权益,而DestinyNovaGroupLimited则全资拥有奥特莱斯资产。胡先生由本公司主要股东奥特莱斯资产提名。

胡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为期三年,于由委任函日期起计满三週年之日届满。胡先生的委任亦受限于按照细则于本公司的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接受重选。彼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竞选连任。根据本公司与胡先生所订立的委任函,胡先生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胡先生的酬金乃经参考其资格、经验、职责、工作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个人及本集团表现以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后,由薪酬委员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可不时检讨胡先生的薪酬。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胡先生确认:(i)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彼并无亦未被视为于本公司的股份(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中拥有任何权益;(iii)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位;及(iv)彼于过去三年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胡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披露,亦无有关委任胡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周先生及胡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