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250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配售最多104,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并无变动,配售事项项下之配售股份最高数目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520,000,000股股份之20%;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配售事项项下配售股份最高数目之总面值将为1,040,000港元。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250港元较(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300港元折让16.67%;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307港元折让18.57%。
预期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及最高所得款项净额将分别为约26,000,000港元及约25,200,000港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每股配售股份之净价约为0.242港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项下之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