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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有关出售物业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1-09-15 00:00:00

谨此提述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就出售事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专有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根据临时买卖协议,买方应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或之前支付进一步订金为数1,800,000港元,而完成应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落实。本公司最近获买方告知,买方不会完成临时买卖协议。因此,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卖方(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取消协议,撤销临时买卖协议,而完成将不会落实。买方根据临时买卖协议已向卖方支付的订金500,000港元已被卖方没收,作为卖方与买方之间于临时买卖协议下所有申索的全数及最终偿款。

董事会认为,由于该物业目前已租出并产生租金收入,故终止出售事项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营运或业务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