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佈。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的盈利警告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的自愿性公佈(「自愿性公佈」)。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25,000,000元,而二零一八年同期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5,000,000元。
截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主要由于本集团于该期间的收入较二零一八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收入减少主要由于:
(i)截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一名现有客户(自愿性公佈所述)发出订单的金额大幅减少。截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该客户发出订单的金额较二零一八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160,000,000元;
(ii)自本集团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完成出售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青岛伟胜」)的90%权益以来,青岛伟胜的业绩不再综合计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青岛伟胜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收入贡献金额约为人民币120,000,000元;及
(iii)因谨慎业务及经济环境,其他客户发出的订单金额整体减少。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综合中期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中本公司管理层的初步评估,而非根据经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实际业绩可能有别于本公佈所载资料。有关本集团业绩表现的详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佈,该公佈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