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新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该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新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的进一步资料。
新总供应协议定价政策
本集团备有生产模具所需项目及工序(如物料以及设计及不同加工步骤的小时费率)之内部价目单(「价目单」)。价目单(经本集团管理层每半年于适当时审核及调整)乃根据提供物料及服务之成本加溢价基准釐定。为确定材料成本,本集团模具部门相关人员将要求三名材料供应商就生产产品所用材料提供报价。彼等将比较及与供应商协商报价条款,并经考虑报价、产品质量、供应商相关经验以及技术规格及交货时间达标之往绩记录选择供应商。本集团模具部门随后将凭藉其行业专业知识根据材料成本加溢价基准釐定价目单之单价。就小时费率而言,本集团财务经理已确定设计及各加工步骤之固定时间成本,担任监管职责或具备独特技能之人员的时间成本溢价一般较高。本集团财务经理将每半年根据产品预计及实际生产时间及成本审核价目单采纳之成本加溢价,以确保产品之溢价定价政策属恰当及一致。由本集团模具部门主管、本集团财务经理及总经理组成之委员会将每半年于适当时批准及采纳价目单之成本加溢价。
经计及(i)上文所载内部监控措施;(ii)产品定价将按公平原则釐定;(iii)本集团毋须以对本集团而言逊于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协定的条款及条件接纳VS Berhad集团有关新总供应协议项下产品之任何订单;及(iv)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审核(其中包括)新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新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监控程序足以确保该等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