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的正面盈利预告公布(「该公布」)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中期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录得较二零一七年同期约人民币 15,520,000 元减少 60% 以上。诚如该公布及中期报告所披露,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 1,120,000 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 15,520,000 元,主要由於期内本集团客户发出的采购订单金额大幅增加,从而增加其收益所致。
尽管预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下降,与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收益相比,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收益大致维持稳定。
截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大幅减少主要由於以下原因:
(a) 毛利及毛利率减少,主要由於 (i) 生产原材料成本增加;(ii) 市场竞争激烈降低本集团向其客户转嫁所增加的成本的能力;及 (iii) 员工成本增加;及
(b) 一般及管理费用增加;及
(c)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增加。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综合中期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中本公司管理层的初步评估,而非根据经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实际业绩可能有别於本公布所载资料。有关本集团业绩表现的详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布,该公布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