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刊发之通函(「通函」)。本公布所采纳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载於通函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建议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股东周年大会之监票人,进行点票工作。
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决议案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有关各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决议案 赞成股份数目(百分比) 反对股份数目( 百分比)
1. 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
核数师报告 1,024,090,594(100.00%) 0(0.00%)
2(a). 重选马金龙先生为董事 1,024,090,594(100.00%) 0(0.00%)
2(b). 重选张沛雨先生为董事 1,024,090,594(100.00%) 0(0.00%)
2(c). 重选马成伟先生为董事 1,024,090,594(100.00%) 0(0.00%)
2(d). 重选颜重城先生为董事 1,024,090,594(100.00%) 0(0.00%)
2(e).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024,090,594(100.00%) 0(0.00%)
3. 重新委任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之
酬金 1,024,090,594(100.00%) 0(0.00%)
4. 授出发行授权 1,023,210,594(99.91%) 880,000(0.09%)
5. 授出购回授权 1,024,090,594(100.00%) 0(0.00%)
6. 授出扩大授权 1,023,210,594(99.91%) 880,000(0.09%)
附注: 投票百分比乃根据亲身或由公司代表或委派代表出席并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之股份总数计算。
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共有1,836,024,291股已发行股份,该等股份赋予持有人出席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及并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份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仅可於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
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就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概无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放弃投票。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示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或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