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3.09(1)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布。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将较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大幅增加。
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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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布。
兹提述 (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公布;及 (ii) 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的有条件买卖协议(经补充)(「该协议」)收购凯达尔项目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之 20%。
诚如中期报告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12 所载,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由於该协议所载的若干条件尚未达成,该协议因而失效;本集团已就全数返还已支付的按金 42.5 百万港元(「该按金」)与卖方进行讨论,卖方则建议该按金及其按每年5%计的利息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返还。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公布所载,买方、卖方、担保人、项目公司及目标公司订立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其中包括)卖方将会及担保人将促使卖方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向买方偿还该按金及其利息。利息为已付该按金数额每年 5%,每日计息,并按每年 360 日自支付有关该按金之日起计第 91 日直至向买方悉数偿还已付该按金总额(连同其利息)当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预期较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大幅增加。亏损增加主要由於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按金(主要包括该按金)之减值准备所致。尽管订立和解协议,该减值准备乃为慎重起见而作出,原因是董事会以保守方法评估该按金的可收回性。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由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该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於审核过程或再作进一步调整。
本公司於公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经审核业绩後,将披露有关本集团表现之进一步详情。
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