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的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年报」);(i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之公布(「该等公布」)。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关於年报中所披露的资料,本公司向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如下补充资料。
筹资活动
配售新股份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45港元配售至多266,680,000股配售股份。合共266,680,000股配售股份占於协议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7.89%。配售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完成。
於年报日期,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约117,190,000港元已按以下方式应用:
(a) 约28,750,000港元用作收购事项按金;
(b) 约25,200,000港元用作向一间於中国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注资;及
(c) 约63,240,000港元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已用於偿还银行借款。
认购新股份及认股权证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本公司与两名认购人订立单独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及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按股份认购价每股0.55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53,000,000股新股份。合共53,000,000股认购股份占於协议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00%。认购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完成。
於年报日期,认购所得款项净额约28,970,000港元已按以下方式应用:
(a) 约13,750,000港元用作收购事项按金; 及
(b) 约15,220,000港元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已用於偿还银行借款。
於刊发年报之後,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的公布所披露,由於收购事项的若干条件於收购最後截止日期尚未达成及╱或获豁免 (视情况而定) 及收购协议的订约方未协定任何进一步延长收购最後截止日期,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收购协议失效及收购协议的任何订约方将不会对彼此拥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惟任何先前违反及返还按金则除外。本集团一直在与卖方商讨以收购协议订约方协定的方式返还已付按金及其利息。
董事会确认上述补充资料并无影响年报所载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