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补充协议及进一步补充协议的公布(「该等公布」)。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
董事会欣然宣布,收购事项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及收购协议(经补充)订约方将进行完成。完成将於完成日期(即达成(或豁免)收购事项先决条件之後五个营业日内之日或卖方与买方可能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作实。完成後,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纳入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第三份补充协议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时段之後),买方与卖方及目标公司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以修订收购协议的若干条款及条件。
根据收购协议,订约方同意以下事项:
(i) 目标公司须於达成日期後三个月内偿还买方已付注资按金;及
(ii) 完成後,人民币40,000,000元的资金将於达成日期後三个月内注入目标公司。
根据订约方之间的进一步讨论及磋商,为使本公司有更多时间安排注资,订约方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并协定如下事项:
(i) 目标公司须於达成日期後五年内偿还买方已付注资按金;及
(ii) 完成後,人民币40,000,000元的资金将於达成日期後五年内注入目标公司。
除上述修订外,收购协议的所有其他主要条款及条件仍然保持不变且具十足效力及生效。经考虑本公司需更多时间安排注资,董事认为第三份补充协议的条款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於本公布日期之董事名单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金龙先生 张代彪先生
颜森炎先生 陈薪州先生
颜秀贞女士 傅小楠女士
张沛雨先生
马成伟先生 非执行董事:
颜重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