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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铖国际调任董事

2015-12-16 17:39:00

调任董事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马成伟先生(「马成伟先生」)已由执行董事颜秀贞女士(「颜女士」)之替任董事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颜女士之替任成员调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马成伟先生,30 岁,於二零零六年毕业於布法罗的纽约州立大学,取得工业工程的理学士学位。毕业後,马成伟先生在本公司的母公司V.S. Industry Berhad 业务发展部任职一年,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造、装配与销售塑胶模制零件及部件以及电器产品。於加入本集团後,马成伟先生担任本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生产设备的项目经理及业务系统经理,据此,彼参与有关管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业务发展、销售及市场推广、供应链管理、营运管理以及项目与产品发展的活动。马成伟先生现时出任本集团信息技术及供应链管理的主管。彼获委任为颜女士之替任董事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颜女士之替任成员。马成伟先生为两位执行董事马金龙先生及颜女士之儿子,且为非执行董事颜重城先生及执行董事颜森炎先生之外甥。

於调任後,马成伟先生与本公司签订为期三年之服务合约,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届满,其後可自动续期,由当时任期届满後翌日开始再续期一年,惟任何一方可透过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根据服务合约,马成伟先生有权享有每月薪金人民币58,293 元另加其他福利。其薪金乃由董事会经考虑其过往工作经验及预计职责及责任厘定。

於本公布日期,马成伟先生持有( i ) 本公司22,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21%;及(ii) 本公司购股权,赋予其权利认购本公司3,6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2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马成伟先生( i )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具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任何权益;( i i i ) 於过往三年期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及(iv) 并无担任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调任马成伟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於本公布日期之董事名单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金龙先生 张代彪先生

颜森炎先生 陈薪州先生

颜秀贞女士 傅小楠女士

张沛雨先生

马成伟先生 非执行董事:

颜重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