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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铖国际有关须予披露交易的补充协议及须予披露交易的最新进展

2015-07-06 22:55: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的公布(「该公布」)。除另有所指外,该公布所界定的词汇与本公布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补充协议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交易时段之後),买方与卖方及目标公司订立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修订收购协议的若干条款及条件。

根据补充协议,其订约方同意以下两项:

(i) 修订收购协议的先决条件,即威士茂项目已完成并网检测及已取得建设及运营威士茂项目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有关并网的检测接纳文件以及目标公司与有关供电局订立的购电协议及并网协议),以指明於威士茂项目获得有关并网的检测接纳文件时,威士茂项目的装机发电容量须达到8兆瓦峰值或以上;及

(ii) 修订「目标项目」的释义令其不包括项目B。

除上述修订外,收购协议的所有其他主要条款及条件保持不变,并具十足效力及效用。董事经考虑下述有关目标项目(包括项目B)的近期进展(尤其是威士茂项目(经增加)及项目A的预期装机发2电容量合共将保持约14.2兆瓦峰值的相似水平及项目B的规模相对较小)後,认为补充协议的条款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不包括项目B将不会对目标公司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威士茂项目

诚如该公布所载,威士茂项目涉及建设及开发屋顶式太阳能发电站,建於位於中国珠海的威铖附属公司的工厂屋顶之上,预期装机发电容量约10兆瓦峰值,而威士茂项目的屋顶式太阳能发电站估计将於二零一五年五月竣工及达成并网。於本公布日期:(i)威士茂项目已安装发电容量8.48兆瓦峰值;(ii)威士茂项目已完成并网检测及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取得有关发电容量为10兆瓦峰值并网的检测接纳文件;(iii)目标公司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已分别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及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订立并网协议及购电协议;及(iv)估计威士茂项目的装机发电容量将由8.48兆瓦峰值增至12.2兆瓦峰值,而其余预期装机发电容量约3.72兆瓦峰值预期将於二零一五年底前完成。董事认为,於二零一五年底前取得有关发电容量为12.2兆瓦峰值的检测接纳文件不会存在任何重大阻碍。

项目A

诚如该公布所载,项目A涉及基於中国珠海订约方A的商业物业屋顶上建设及发展屋顶式太阳能发电站,预期装机发电容量约3.5兆瓦峰值,且项目A计划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动工,并预计於二零一五年六月竣工及达成并网。於本公布日期,项目A已动工,且估计项目A的装机发电容量将由3.5兆瓦峰值减至2兆瓦峰值且项目A预期於二零一五年底前竣工及达成并网。

项目B

诚如该公布所载,项目B涉及在中国珠海订约方B的工业楼宇屋顶上建设及发展屋顶式太阳能发电站,预期装机发电容量约0.7兆瓦峰值,且项目B计划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动工,并预计於二零一五年六月竣工及达成并网。根据补充协议,其订约方协定,收购协议所述目标项目将不包括项目B。於本公布日期,项目B尚未动工。此外,本公司已知悉, 目标公司与订约方B订立的能源管理协议(据此,目标公司同意以珠海供电局所公布现行电价的折让价向订约方B供应屋顶式太阳能发电站产生的电力)预期将由目标公司与订约方B透过共同协定而予以终止。

於本公布日期,收购事项的先决条件尚未获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