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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铖国际委任替任董事

2015-03-22 18:10:00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马成伟先生(「马成伟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颜秀贞女士(「颜女士」)之替任董事,并为颜女士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之替任人。

马成伟先生

马成伟先生,29 岁,於二零零六年毕业於布法罗的纽约州立大学,取得工业工程的理学士学位。毕业後,马成伟先生在本公司的母公司V.S. Industry Berhad 业务发展部任职一年,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造、装配与销售塑胶模制零件及部件以及电器产品。於加入本集团後,马成伟先生担任本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生产设备(「珠海分区」)的项目经理及业务系统经理,据此彼参与有关管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业务发展、销售及市场推广、供应链管理、营运管理以及项目与产品发展的活动。马成伟先生现时出任珠海分区供应链管理及业务系统管理的主管。马成伟先生为两位执行董事马金龙先生及颜秀贞女士之儿子,且为非执行董事颜重城先生及执行董事颜森炎先生之外甥。於本公布日期,马成伟先生持有:( i ) 本公司2,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11%;及(ii)本公司购股权赋予彼权利可认购本公司本公司3,6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20%。

马成伟先生与本公司并无就彼获委任为颜女士之替任董事而订立服务合约。委任马成伟先生将有效直至颜女士不再为董事。颜女士担任执行董事职位并将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作为颜女士之替任董事,马成伟先生将不会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 i ) 马成伟先生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ii) 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 章)之任何权益;( i i i ) 彼於过往三年概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及(iv) 彼概无於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马成伟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且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下之任何规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