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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铖国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4-06-04 18:09:00

兹通告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吉大区景山路88号星城大酒店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 (无论有否修订) 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谨此批准本公司 (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 与VS Industry Berhad (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订立之总买卖协议 ( 「新总供应协议」 ,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 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通函所载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新总供应协议下拟进行交易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金额;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彼等认为就新总供应协议或据此拟进行的任何交易而言所必需、适宜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任何措施及签立任何其他文件以及作出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於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康乐广场1号

怡和大厦40楼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举行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之股东可委任多於一名委任代表作为其代表及代其於会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自出席。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该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登记分处」 )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