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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铖国际公布 红利认股证所附之认购权届满

2014-02-14 17:41:00

红利认股证将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後届满。红利认股证买卖将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後停止。欲行使红利认股证之红利认股证持有人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或之前将相关文件提交过户登记处。

红利认股证持有人如对其持仓或应采取之行动存有疑问,应谘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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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现有尚未行使之认股证(认股证代号:284)(「红利认股证」)(附带权利可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倘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紧接该日之前的营业日)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以现金按初步认购价每股0.12 港元(可予调整)认购本公司每股面值0.05 港元之新股份(每股为1 股「股份」))持有人,根据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签立构成红利认股证之文据之条款及条件,红利认股证所附认购权将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即紧接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之前的营业日)下午四时正後届满。任何於该时间之前尚未行使之红利认股证所附认购权将告失效,而认股证证书亦将告失去任何效力。

就红利认股证届满而言,本公司已就红利认股证之买卖、过户及行使其附带的认购权作出以下安排:

1. 买卖及上市

红利认股证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最後交易日将为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且红利认股证将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後於联交所停止买卖。红利认股证将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後撤销在联交所之上市地位。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起撤销红利认股证之上市地位。

2. 行使认购权

红利认股证之登记持有人如欲行使红利认股证所附认购权(「认购」),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或之前将下列各项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认股证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 室:

(a) 有关红利认股证证书;

(b) 经正式填妥并签署之认购表格;及

(c) 有关认购款项之汇款。

尚未登记其名下之红利认股证持有人如欲使认购生效,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或之前将下列各项送交过户登记处之上述地址:

(a) 有关红利认股证证书;

(b) 经正式签署并加盖印监的有关转让文据及╱或其他所有权文件;

(c) 经正式填妥并签署的认购表格;及

(d) 有关认购款项之汇款。

过户登记处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後接获的认购表格及所有其他红利认股证之相关文件均将不被视为有效且不会获接纳。根据红利认股证条款,将於红利认股证附带的认购权之行使日期(「认购日期」)之後不迟於21 日配发及发行新股份。因行使红利认股证附带的认股权而将予发行的股份於发行时将在所有方面与於有关认购日期已发行的已缴足股款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股份及红利认股证於本公布日期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分别为每股股份0.315 港元及每单位红利认股证0.175 港元。

本公司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红利认股证持有人及本公司股东(仅供参考)寄发有关上述事项的通函。

红利认股证持有人如对其持仓或应采取的行动存有疑问,应谘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